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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分公司因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被处以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24-11-12 22:27:08 来源:必发88安卓版手机版下载下载 阅读 1

  

衡水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分公司因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8月19日,衡水市邮政管理局就衡水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分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情况如下:

  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6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